因为他太骄傲了。
三天的任务,他拉着同组的同学大醉了两天,最后一天才顶着宿醉出动,虽然任务完成,但也被当地警局以“危险驾驶罪”全员逮捕拘留;
围剿任务,他硬是搞成了自己“个人秀”的追击任务,骑着摩托在中东某小国的房顶上一路狂飙,在目标劫持了一个正在洗澡的无辜女子后,他不等支援,强行英雄救美,把目标撞进了隔壁饭店的厨房,引爆了煤气罐,炸毁了半条街
后来,他结识了一众和他“臭味相投”的好友。
名叫阿伦斯的中东人,平常面色肃穆像是个苦行僧,但执行任务和芬格尔一样狂浪,是芬格尔最好的“酒友”,两人有一次在克赖斯特彻奇追击失控的混血种,把对方逼入了当地最有名的教堂里,随后丢了两颗炼金炸弹进去,把半个教堂和混血种一起扎成了灰
喜欢戴墨镜的冷漠男青年吉格斯,戴墨镜是因为他的言灵和眼睛有关,他曾和芬格尔被走私龙族文物的黑帮数百人围困在小巷里,最后两人肩并肩,背对背的硬生生杀了出去,芬格尔腿被打瘸了,他则更惨,在医院里躺了整整三个月,不过躺那么久其实是因为他入院才一周,芬格尔就天天摸过来找他喝酒,所以导致伤口反复感染
神态妩媚的女子,莉莉,是个连芬格尔都觉得旗鼓相当的对手——指在换对象这件事上,但莉莉后来爱上了吉格斯,他们俩在一次深入雨林挖掘龙族遗迹的任务里与大部队走散,被找回来后就订了婚,格陵兰事件之后,他们本是要回莉莉老家,见家长的
红短发,爱穿皮衣的女孩叫恩雅,是个印韩混血,平常总被芬格尔调侃“男人婆”,但却是团队里除了周桑柘之外心思最细腻的人,爱飙车,芬格尔的驾驶技术都是和她学的,她也曾开车在中央大道上狂飙着追逐走私分子,然后一个人干趴了十个壮汉,只不过她的心思细腻只限于作战,阿伦斯暗恋了她三年,也不知道在冰海里的最后时刻,有没有来得及告白
最后的最后,自然就是艾娃,周桑柘。
“一开始,她和我们并不是一路人,她活泼、漂亮、聪明,善解人意,但就是看起来柔柔弱弱的,还爱哭哈哈哈!”芬格尔说着说着,大笑起来。
可眼里满溢的,却是遗憾和苦涩。
“她喜欢我,我也看出来了,所以就想逗逗她。”
“我会假装偶遇,撞翻她抱着的半米高的教案,然后还要装作受伤了让她请我喝咖啡”
“她就那么呆呆的答应了,结果延误了把教案交给副校长的时间,被那老家伙强行留下帮忙直到深夜第二天,还顶着两个黑眼圈来找我,问我要不要一起吃饭?”
“她跑起来时就像个小兔子,总是蹦蹦跳跳的,她当时帮忙管理图书馆,因为身材娇小经常够不着高层的书架,好几次我遇到她时,她不是在蹦跳着取书、放书,就是在三角梯上忙活”
“每一次,我经过,她都会摔跤”
芬格尔摇着头轻笑:“我八百年前就见过这么老套的方式了,可每一次,我都忍不住会上前接住她,看她白裙漫卷如云散开,长发如瀑泼洒,在图书馆灯光里,她就像是掉落的一颗会眨眼的星星。”
“我还是会挽着不同的女孩出席各种活动,偶尔也会见到她蹲在角落里抱着书静静的看着,像是喧闹森林里,一株渺小花树在无人处生根,但只要我看向她,她就会抬头冲我笑,好似”
“那满树的花,总是会在我看到时绽放也只在我看到时,才绽放。”
他说到此处,突然轻咳两声问:“这里是精神世界之类的吗?”
楚子航点点头。
“那可以变出一壶酒吗?”芬格尔试探着问。
夏弥没等他说完,就已经递出了一杯淡绿色的酒:“苦艾酒,喝的惯吗?”
“感谢感谢!”芬格尔急忙双手接过一饮而尽,“哈!感谢女王陛下!”
夏弥没应声,递了一杯给楚子航,用眼神询问。
第3章 木人石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