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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八章 秦律

义的一个最大原因。

    就是因为他们在去渔阳驻守的路上,恰巧遇到了天降大雨,道路无法通行,估计已经无法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达了。

    而延误了期限,按照秦国当时的法律,他们这些人就都应当被处以斩首之刑,也就是说大家都死定了。

    所以陈胜和吴广两个人一商量,反正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死定了,束手就擒是死,反抗也是死。

    那么为什么不干脆直接造反呢为自己搏出来一个生路,同样也是为自己搏出来一个富贵,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看看陈胜和吴广二人,说的话是多么的有道理啊,这谁听了谁不上头啊,从这里也能够看出秦国的法律有多么的不讲道理。

    秦始皇嬴政他们这些制定了秦国法律的人,到底是有多么的残暴不仁啊,不问任何缘由,只要超过了预定的时间。

    就要将那些人全部都给杀掉,那么以古代时期那落后的交通条件和交通方式,以及变幻莫测的天气影响。

    到底又有多少这种戍边的队伍也好,还是被征发服徭役的队伍也罢,能够真正地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位置呢

    而按照陈胜和吴广二人所说,只要超过了预定的时间,就一定要被秦法处死,那么明知道自己已经逾期了的人。

    又为什么要再去主动送死呢就和那个汉高祖刘邦一样,既然又不敢马上揭竿而起的造反,那就四散逃跑好了。

    反正是能活一天是一天了,而且似乎也完全没有秦国官方的人,去找汉高祖刘邦家人问责的样子。

    当初汉高祖刘邦躲到了山里的时候,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还能够帮助汉高祖刘邦装神弄鬼地招募手下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此严苛的秦国法律,真的就能够保证秦国的徭役全部都能按时到达吗

    恐怕结果反而是适得其反的吧,一旦感觉无法在预定的时间之内准时到达,知道反正自己死定了,那就干脆直接逃跑呗。


    真正能够按时到达的服徭役队伍恐怕也没有几个了,到最后受到最多影响的,反而是秦国高层们制定的计划。

    那么这条秦法制定的就根本不符合道理,也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秦国的利益,因为秦国也根本没有因为这条法律,而得到某些方面的好处。

    比如说让服徭役的百姓们,能够快一点地到达工作地点开始干活,反而是因为这种残酷至极的惩罚手段。

    让服徭役的百姓们,感受到了发自内心的恐惧,知道自己迟到了就一定要死,那还不如就索性不去了。

    反而是极大地拖延了国家制定的工作进度,这难道说不是一种百害而无一益的恶政吗而真正的秦法,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根据在云梦睡虎的发掘的秦简《秦律徭律》记载:“御中发征,乏弗行,赀(i)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sui);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地殹(yi),及诣。水雨,除兴。”

    翻译一下大概的意思就是:当秦国的朝廷征发徭役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去服徭役的,只需要缴纳二甲的罚款就行。

    如果迟到了三到五天的时间,只会受到秦国官方的训斥,并没有其他的附加处罚。

    如果迟到了六到十天的时间,则需要缴纳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如果遇到了大降雨,则可以免除徭役。

    从来都没有制定过什么,只要失期了,就都要处斩的法律,这才是一个国家正常的法律所应该有的样子。

    在合乎情理的情况下约束民众的行为,并且把每一条每一项都给详细地一一罗列出来。

    根据对方所触犯的罪责不同,处以由轻到重的不同责罚,甚至还设置了遭遇到了不可抗力时的意外情况处理办法。

    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只要对方失期了,就法皆斩,那不管有多少的人,也不够这种不合理的法律祸害的。

    可是这种严苛至极而又不近人情的残暴法律,也恰恰正是后世之人对于秦法的一个大致印象。

    那么这是不是就说明了司马迁的《史记陈涉世家》,其中的记载有误,又或者说司马迁这位太史公。

    其实也和后世的那些



第四百二十八章 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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