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奔跑形成的冲击力,能够让骑兵发挥出远远超出步兵的杀伤力。
罗征爱护战马,更胜**。
女人没了可以抢,而战马却是在战场上安身保命的砝码。
罗征生于和平年代,自从三个月前莫名其妙地来到汉末乱世,在经历了大小数十场血战之后,他就很快地适应了这个年代的生存法则。
莫名其妙地来到这个战火纷飞地乱世,又很不幸地成了董卓军中的一名士兵。
这样的遭遇,委实算不得幸运。
然而,要想很好地生存下去,就必须要适应这个年代的生存法则。
作为一名士兵,仁慈、怜悯只会让人死的更快。
不想成为战场上冰冷的死尸,就只有无情的杀死身边的所有敌人,才能活命。
短短三个月,数场血战。
罗征从一名新丁兑变成了一名老兵,不再畏惧鲜血和死亡,骨子里的仁慈和怜悯全部被冷酷和狠辣取代,再也没有半分心慈手软。
在战场上,骑兵的存活率要远远高于步兵。
罗征以数场血战之功,加上能识文断字,从一名普通士兵被提拨成为了军侯,领两屯两百名骑兵,其中流了多少血,只有他自己知道。
然而区区一个军侯,依旧免不了随时战死沙场的命运。
汉军军制,五人成伍,设伍长;十人为什,设什长;五十人为一队,设队率;一百人为一屯,设都伯;两屯合一曲,设军侯;两曲合一部,设军司马,领四百人。
再上则是校尉,能够统领一营五部兵马,算是一个作战单位。
营是汉朝军制中最基本的作战单位,统兵校尉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至于军侯,只是中下层的军官,只能听命行事,根本就没有自主统兵权。且每战必冲锋在前,在杀机四伏,局势千变万化的战场上,委实命不由己。
罗征唯一的目标,就是不停地往上爬,再往上爬。
在这个朝不保夕的年代,要想头颅不被敌人割下拿去请功,就只能想尽一切办法掌握足够的力量。手里拥有足够的军队,才能安身立命,比别人活的更长、更久。
想要掌握力量,就只能拼命地往上爬,成为更加高级的将校。
至于虎驱一震,猛将来投,那是传说中才有的事情,永远不可能实现。
黄鬃马浑身大汗淋漓,疼的直打颤。不过战马都认主,知道主人在给自己治伤,黄鬃马到也十分安稳,没有奋蹄乱踹。
罗征处理完伤口,又给槽里添上了草料。
&计吃饱了,过几天可能还有一场恶战,全靠你了。”
罗征拍了拍马头,脸上难得地露出了一丝笑容。
黄鬃马扭过大脑袋拱了拱罗征,‘突噜’打了个响鼻,才回过头咀嚼草料。
初春寒意犹浓,夜风袭来,冻的人手足发僵。
西凉军兵员复杂,有羌胡之众,也有汉丁,装备更是良莠不齐。
大多数士兵,都只有一件布甲。除了一些高级将校,能够披上铁甲的极为少见。整个董卓军团中,也就只有董卓麾下最为精锐的飞熊军,才能装备铁甲。
布甲防护能力差,而且没有多少御寒作用。
好在初春虽冷,但习惯了苦寒的士兵们尚能忍耐。
骑兵营里燃起了一堆堆柴火,士兵们填饱肚子,就躺在火堆旁呼呼大睡。
天很快黑了下来。
罗征躺在铺了干草的地上,轻轻抚摸着右手无名指上的一枚青铜戒指。
就是这枚神奇的青铜戒指,将他弄的穿越到了这最为混乱黑暗的汉末乱世。
也正是这枚戒指,让他在惨烈的战场上活了下来。
罗征闭上眼睛,集中心神感应。
很快,古朴无华的青铜戒指上传来一股热流,让他全身舒畅,白天厮杀时留下的十几处轻重不一的伤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迅速愈合,并且没留下任何伤疤痕迹。
罗征吐口浊气,翻身坐起来活动了下手脚,感觉力气又大了几分。
估摸了下,自己现在应该能抱起三百斤重的麻袋了。
想想刚到这个乱世时,连跑上几里路都喘的上气不接下气,而现在
第一章 汜水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