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过猛的信,但到了晚年,变本加厉,有很多无信就是因为认准了‘这是最后一战,历史将终,从此再无天下法可以约束’,而额外失信……”
这个道理比较难讲清楚,李素足足花了很久,把自己的现代语言换成古代例子,中间还有诸葛亮帮他完善,才算是让刘备听懂。
不过,李素后面这半段话,如果用现代语言说给其他上帝视角的看官看,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接受过基础法理学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说到底也只是一场“强制约定交易”罢了。
换言之,法律立在那儿,甚至包括国际法原则、国际公约立在那儿,是让人不去“犯法”的么?
当然不是,如果一个人有思想准备,知道他犯某个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干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报仇之后要被枪毙,他还是去干,那他就是在做一场“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没想清楚自己法律行为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律没用,结果被制裁了还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写了某类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你违约之后赔标的额的20%,然后你算了下发现宁可赔20%也比继续执行合同赚,那就依法违约、大大方方赔钱好了嘛。
谁会看不起这样的商人吗?不会的。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出什么代价,而且做好思想准备去付出这个代价了”。
所以,“违法”和“灭法”是不一样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里,要分成两部分,前一半是“一般违国际法”,那些已经付出过代价了,就跟其他诸国也有违背天下道义、遭到国际谴责甚至被行侠仗义围攻。
后一半是“灭法”,秦是在发现自己有希望灭了国际法,灭了天下公义、国际舆论的前提下,变本加厉到毫无顾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图写的有了隐身衣的人一样肆无忌惮。
灭法的代价,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顾炎武说的,朝代更替有“亡国”,有“亡天下”。
亡国者,肉食者谋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责。
秦虽然不是异族统治,但从当时其打烂一切其他社会规范秩序这个角度看,也算是遭到了“亡天下”级别的反抗,所以连天下匹夫都起来了。
当然,还是那句话,没说六国如果有机会,膨胀到这一步,能不能抵挡住“灭法”的诱惑。
如果没抵挡住,六国任何一个换了秦的位置也该死。然后用其死警戒后来者,让第二个朝代知道不敢做灭法灭史亡天下的事情。
李素对秦的定性很清楚:功大于过,功抵消完过之后,对于华夏民族的塑造依然有三分之一的功劳。
如果说华夏的民族性有法、道、儒三方面的共同塑造,秦的功在抵消掉过之后,依然足以撑起“以法家塑造民族性”的那三分之一。
但道、儒那三分之二,确实跟秦没关系。
项羽加上六国人士的共同贡献,加起来算占三分之一,
汉再占最后三分之一。前面每一类的灭亡,都是提供了一部分教训。让后人有敬畏,知道什么是绝对不能干的,否则你再强也会死。
李素觉得这样的功劳三分定性,不算黑秦了。而是审慎的、让民族性明心见性的有益反思。
……
而站在刘备的立场上,李素这么一剖析,把“失德”和“灭德”的恶行区分开来,把“违法”和“灭法”的恶行也彻底说清楚。
那就不仅仅是解决了眼下这个具体决策的问题。更是可以引申开来、解决更大的帝国体制政治根基问题。
这次的决策,已经没什么好说了,不能“因为敌人狗咬狗,就去联合一些原本说了要灭掉、最后也确实不会留的敌人”,
所以要么袁曹一起打,要么就按原计划什么都不改。
绝不干“明着联合其中一方打另一方”的事儿,没必要!除非你最后真的愿意赦免你要联合的那一方。
解决了具体决策,刘备更大
第795章 不管你跑几步,你都有资格笑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