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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三百万的销量,这真的只是个开始

所以按照正常流程,其实是红光出版社跟华夏音像公司签署了销售协议,由红光出版社代销售一部分华夏音像公司出品的《怒放》磁带。

    红光出版社的销售部,名义上是销售部,其实是一个加盟连锁性质的销售单位。

    也就是说,只要跟李有福签署一个用工协议,名义上算是红光出版社销售部的销售专员,就可以算是红光出版社的合同工。

    这些个合同工呢,平时不发工资,好处是可以自己掏钱,通过红光出版社购买工人才能买的工人保险,包括养老跟医疗,以及用自己的钱,以内部价购买红光出版社职工才能享受的工人福利,比如差额粮票之类。

    但这些好处还不至于打动那些个体户,真正打动他们的,还是他们可以用远低于外界的价格,合理合法的拿到红光出版社销售的产品,并且还能合理合法的在外销售出版社认证过的产品。

    比如红光出版社自产的图书,代卖的图书等等,这些合同工性质的销售专员,都可以光明正大的摆摊贩卖。

    到时候,万一有人查他们,他们就是妥妥的国企销售员,不算个体户。

    这样的好处是啥呢?

    首先一个,是这些人批了红光出版社的皮之后,算是有组织的人,不再是单打独斗的个体户,各地的牛鬼蛇神见了他们,都不能按照个体户的性质对待,而是要先跟他们的后台,也就是红光出版社来交涉。

    红光出版社是京城国企单位,而且是还算文化单位,背后站着冶金部跟文化部,这不是一般地方单位能惹得起的,所以对这些红光出版社的「外派销售专员」,那些牛鬼蛇神都是睁一眼闭一眼,敬而远之不打扰,等于少了很大一块儿额外费用。

    其次一个,那些人成为红光出版社销售部的合同人员后,就算是国企职工了,那么他们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单纯的个体户。

    也就是说,他们不用交个体户的工商税,而且没有个体户的各种限制。

    比如雇佣人数限制,资金规模限制等等,都不受个体户的框架限制,而是按照国企的标准来。

    等于说,每一个地区加盟商,或者说分部的销售人员,都可以自行招兵买马,扩大销售人员跟销售范围。


    换言之,每一个加盟红光出版社销售部的销售专员,理论上都可以自行雇佣八人以上的团队,然后他们不用再自己干个体户,而是直接搞批发商,还是光明正大的批发商。

    批发商的利润,可远比个体户多,资金规模也更大。

    更有意思的是,他们因为是国企,所以他们的资金可以走红光出版社的国企账户,所以哪怕资金规模再大也没关系。

    与此同时,因为不同地区的销售分部都是一个单位的,彼此缺钱了,还可以在打申请之后,互相帮助,互相调剂,有那么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意思。

    更不用说,红光出版社跟红光机械厂紧密合作,货物运输方面可以正规的走火车运输跟汽车运输,这是一般个体户做不到的。

    可以说,在私营经济允许出现之前,这种加盟模式,或者叫挂靠模式,是最理想的经营状态,好处不要太多。

    好处多,约束当然也多。

    因为加盟了红光出版社,成为销售部的一员之后,就要守出

    版社的规矩。

    比如说这些加盟个体户销售的产品,都要经过出版社认证,认证过的才能享受优惠,没经过认证的产品,你私自卖,不出事儿则罢,出了事儿的话,不但跟出版社无关,而且出版社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这些条款,都有正式合同的,里面详细记录了各种权利跟义务,总起来说是对出版社更有利,但对加盟个体户也还不错。

    目前为止,经过出版社人证的合法销售品,只有三款,分别是图书《江湖行》,单曲唱片《红旗飘飘》,以及专辑唱片《怒放的生命》。

    《江湖行》的销量自不必说,哪怕到现在了,也依旧是畅销书,且已经让大家赚的盆满钵满。

    《红旗飘飘》虽然销量总体上不是很理想,但单价高,利润也高。

    《怒放的生命》则是最新的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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