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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丹妮莉丝法典》

    第一条便写得太详细,不识字的市民看着累,八成还记不住,同时还会忽视下方同样重要的法典条款。

    不如将《丹妮莉丝法典上册》变为“大家都知道”的习俗与传统,真正判刑的时候,有《丹妮法典下册》做详细解说。

    嗯,将来肯定会有《丹妮莉丝法典下册》,那是为专业人士准备的,比如法官与律师。

    唔,连文明程度最高的维斯特洛也没有法官与律师,丹妮这次可是将这个世界的文明高度提高一大截呢!

    “2.伤害无辜者性命为大罪,必受同等惩罚,其中尤以杀害幼童与婴儿者为最;3.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王也不能索取臣民赋税之外的财富;4.无信之人必受诸神唾弃,书面契约与有证人的口头约定受国王与巨龙保护;5.偷窃......”

    前面四条都比较“划时代”,也许各个民族都有类似传统,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文字。

    从第五条开始,《丹妮法典》的内容变得古今中外通行,当然它更契合这个时代,这个世界。

    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赋役、户口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了,户口也算新鲜玩意儿。

    丹妮虽一直在说学习满洲人的制度,还把月亮门发型与八旗军制搞了出来,其实通过她制定的律法可以看出,她打造的阿斯塔波“王国”,其内核更像汉家王朝——清朝也多随明制。

    特别是从户籍与赋役制,可以延伸出另类的郡县制概念。

    当然,她也不会真把汉朝弄出来的。

    中国的任何朝代,无论强弱,都天生在向加强中央集权方面靠拢。

    中央集权度高的王朝注定无法长寿。

    很简单的原因,国家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而出现昏君、庸君的概率远高于圣明君主。

    特别是坦格利安家族有“疯王”基因,如果历代坦格利安疯王生在天朝,按照他们花样作死的习惯,估计连50年的国祚都维系不了。

    “咚咚咚......”人民广场方向突然传来阵阵擂鼓声,好似闷雷落在众人心头。


    “女王在召唤我们。”自由学者高叫一声,便快速向大金字塔挤过去。

    多次亲身经历告诉他,距离女王太远,除了随大流大声吆喝喊“女王万岁”,什么都听不到,也看不见。

    瘦猴也很精明,动作比他还快,两人几乎连滚带爬地挤到距离金字塔十米的位置。

    嗯,再靠近便看不见石阶上的丹妮女王了。

    “龙之母万岁,丹妮莉丝女王万岁!”学者汤姆第一次如此清晰看到女王,竟激动得热泪盈眶。

    丹妮站在第二级大台阶之上,距离广场地面大概7米,她左侧站着绿圣女与碎镣爵士,右侧站在白胡子、阿戈。

    “奴隶主!”瘦猴指着第三级台阶惊呼。

    自由学者一愣,抬头一看,果然在女王上方的台阶站着近百身穿托卡长袍的吉斯人,有少年少女,有面戴丝巾的妇人,还有几岁大的孩子被妇人抱在怀里。

    “难道要审判善主子女?”自由学者刚说完,便失笑道:“如果是罪人,怎能站在女王上方?”

    “呜——”就见女王上前一步,在一个固定在木架上的黑亮号角口吹了一声,苍凉低沉的声音,让广场上所有人内心猛地下沉一瞬。

    忽然间,数万人的广场静的只能听到自己的喘息声。

    “你们看过《法典》了,第二条,伤害无辜者生命为大罪,杀害幼童与婴儿者其罪为最。

    何为无辜者?

    未经过公开公正的审判,只有神灵知道他是否有罪,但无知幼子、襁褓孩童必然无罪。

    伤害无罪之人的性命为大罪,罪不可赦!”

    自由学者一边在内心赞叹“女王英明,女王仁慈”,一边又疑惑:女王到底想说什么?

    直到她猛地一指上方第三级台阶上的大奴隶主族亲,“他们的父兄贩卖奴隶,视奴隶的生命为无物,满手血腥,该当死罪。”

    “死罪,死罪!”下方民众群情激愤,大声呐喊。

   



第110章 《丹妮莉丝法典》  
看过《权游》大结局后感到暴躁,感到憋屈,可以看看这篇龙妈的同人文。 龙是我的孩子,谁也别想夺走;龙是我孩子,一条也不能死;龙是我的孩子,一定要帮他们成长为龙神——换了芯子的龙妈 (群号:9287 81376)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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