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问题,至于日本人从中得到了多少好处什么的,这个严绍还真不怎么关心。
而也就是这种态度,促进了东北与朝鲜之间的商业贸易。丹东,这个东北地区最为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也因为这种贸易而变得繁荣起来,甚至可以说是东北最繁荣的城市之一…
不过中日两国之间毕竟有很深的矛盾,如果像后世那样,彼此之间隔着一条海洋,那似乎也没什么。和实际上彼此之间仅仅只是隔着一条并不是很宽敞的江,那就有些麻烦了,何况上面还有一座对中国和日本双方都很重要的桥梁,彼此又都有军队在上面驻守。
于是,一系列的事情也就发生了…
就像前面说的,因为这些矛盾,中日双方的官兵经常会在鸭绿江大桥上发生摩擦,甚至是大规模的斗殴。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甚至达到了两百余人的地步,结果弄得大桥交通被中断,两地的商业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不过总的来说,在这些摩擦当中,国防军方面还是比较占便宜的。毕竟体格上的优势太明显了,又不像前世的军队那样,部队官兵经常会被饿的骨瘦如柴,走路的时候风大了些,都会担心会不会被风给吹没了。
虽说为了能在类似的冲突当中占据一些上风,双方的部队长官一边处罚(褒奖)着冲突部队的军官,一边又让部队官兵加紧训练这方面的作战技能。像是日本人就从国内找来了一些如空手道、剑道一类的人,专门负责训练驻防大桥的官兵。
但中国方面也不甘示弱,像前面说的,如今的中国是市场经济。任何事物都需要在竞争当中求生存。即便是那些已经有了许多年历史的门派或是武馆也是一样,如果不表现出一些给顾客看,怎么可能会有弟子上门?难不成要靠打广告?
………到也有那么一些武馆选择了这么做,但这个时代的人毕竟还是比较实在的,不拿一些真功夫出来显然也没法服众,所以最后还是要真刀真枪的去干。
当然,踢馆肯定是不行。而且也是绝对不会被允许的,毕竟这类事情对地方治安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弄不好的话,很容易发展成数十上百人的聚众斗殴——————考虑到如今的中国还是一个宗族影响很大的社会,即便是发展到上千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若是纵容这一事态的发展,即便是发展到上万人的规模也绝非不可能的事情。
事实上这一时期中国的民间力量很强。乡村的宗族和个人拥有大量武器。早在国社政府成立之前的1912年,就有一家报纸报道了一则新闻。
当时在南海县麻奢乡的‘土豪’陈鹭亭‘私购无烟枪百余枝、机关枪二枝’。(注:《陈凤江不得了》,《民生日报》(广州)1912年8月17日。)
除此之外,还有1912年5月花县三华店乡与毕村大械斗,双方‘用大炮轰击’,军政府出动军队700人制止械斗,收缴了数千支枪。(注:《花县械斗之续报》、《有枪数千无怪乎烂斗矣》。《民生日报》1912年5月18、21日。)
同样,在历史上的1923年9月,番禺县龙眼洞与长湴(今均属广州市白云区)两地民众械斗,军队前往围捕止斗,当场缴获子弹万余颗。(注:《禁止械斗》,《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9月27日。)
还是历史上的1926年初,清远县琶江发生宗族械斗,“各操步枪万余”。(注:《清远琶江发生械斗惨剧》。《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1日。)
同年在台山县官窦乡伍族内部又发生械斗,军警到该乡止斗,“双方均被缴去步枪百余杆,另大炮十余尊”。同年新会县荷塘容、李两姓械斗,李姓一方使用了大炮,容姓方面有“小轮四艘”、机关枪数十支。(注:《新会荷塘容李械斗惨状》,《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4月28日。)
1926年底公布的《查验人民自卫枪炮章程》提到的广东的民间枪炮分为四等:甲等包括“各种管退炮、各种架退炮、各种药包炮、各种水旱风机关枪、各种轻手机关枪、各种机关炮”。乙等包括“各种五响步马枪(属于无烟枪范围以内者)、驳壳手枪、碌架手枪、左轮手枪、曼利夏枪、曲尺手枪、金山擘飞针手枪、其他各种新式手枪、千斤以上重量大炮”。丙等包括“洋造鸟
第六百六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