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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许成俊上公堂

那时的规定,亲兵的打扮正是清代的军装。平定太平天国的湘军、削平新疆的淮军全是这份德行的打扮。至清末的新军就改了:穿西式军衣,可是戴红缨帽。

    亲兵之旁,大概是衙役(也就是差人,至今香港仍叫派出所为差馆)。他们没有制服,便衣,戴上没顶子的官帽——夏天凉帽,其他三季红缨帽。

    第一个人手里拿着一面小木牌,他是管带案的。您如果到各地城隍庙去看看,全有那么一个拿着牌子的鬼卒,不过在阴间这牌子换名为“领魂牌”。带案的左边是一位短装、拿着条红黑棍的人,他是喊堂威的,那棍并不用来打人,他戴的帽子特别高。

    衙门厅堂的正中有一听审的牌子,表示现在是审理司法案件之时。审完,牌子搬走。人民可以来旁听,以资公开。正坐衙门中间的是知县——县民和下属人等应称他为“大老爷”,文雅一点,称为“老父台”,他如出缺,应由县丞代理。


    古时没有律师,只有代人写状子的讼师,很能策划,也能出坏主意教唆别人去打官司,人格和社会地位比律师差之万里。律师是为了保障人权,有古侠士之风,受人尊敬;讼师是只为钱,唯恐天下不乱。讼师不能上大堂去代当事人辩论,顶多站在人堆里旁听,有的人叫他们“讼棍”。

    在知县大老爷的公案上有两个签筒,里头插着许多竹签子,干什么用的呢?这是打人用的,竹签上写着数目字是打多少板子的数儿。大老爷选定,抽出扔下堂来,差人捡起,高声唱出,证明不错。然后一个差人把犯人按趴下,褪下裤子,另一掌刑差人高举毛竹板(五六尺长),叭的一声打下来,打在大腿的背面,并不真在臀部,免得受刑人没法子坐。打屁股也大有技术。有的被告料定要挨打,先花了钱送(红包),打得响亮而受伤不重。也有那没花钱,或不肯花钱的,差人可以打得不出声儿(好像很轻),但内伤很重。毛竹板又不只一条,厚薄轻重也各异,自可大动手脚。听说差人先要练习打豆腐,一板子打得豆腐挺响,可是表面不破、中心稀烂,才够上乘的功夫,不知确否,姑妄记之。我想这倒也和空手道的劈砖功夫差不多,也许练得出来。

    前文提到秀才见大老爷可以不跪,那么如果大老爷要用刑讯呢,当然不能打屁股——当堂脱裤子太寒碜(失面子之意),但是可以用戒尺打手心,两板儿就能肿起来,何况二十板是个平常数目。举人以上连手心也不能打了。

    从前是刑求口供,古人也曾反对,说过:“三木之下,何求而不可得?”所谓“三木”是什么,一木是板子,那二木是夹棍和拶子。夹棍是两条大头的硬木(如枣木、榆木之类)夹在小腿二侧,有绳可以收紧,痛苦非常,受刑人事后站都站不起来,更别提走道儿了。拶子是许多小棍儿夹十个手指,也能落下终身残废。妇女受刑不能打屁股,只能掌嘴,大概由稳婆(原是收生婆之意,后变为知县衙门的女验尸员,又兼上打女犯的差事)执行。古人对男女之别是十分地注重,不过听故老传言,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小白菜受的非刑极多,竟有烧红铁丝穿过乳房等,我可不信如此惨无人道之事会发生在读书出身的官员之手。

    还有跪铁链一法,跪在地上就够难受了,跪在铁链上高低不平自更痛苦。听说还有把铁链烧红了叫人跪的,那更烫烂了膝盖。我想也许没这事儿,太缺德了。至于说还有天平架、老虎凳等等的体刑,我是没赶上过,想来即使有这些可恶刑罚,也不能用于公堂之上。最要紧的一点是知县如把犯人在堂上刑毙了,可也要大受处分,为了前程也不敢用刑太过。从前打官司也可以上诉,由县而府,由府而道,由道而省(巡抚衙门,臬台衙门),再而告京状(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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