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鸿明说了句:“好的许中队长。”说完就开车往江城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驶去。
崔宏波看了一眼许昌说:“嗯,这就对了,许中队长,你换位思考一下,要是这个谢三是你,假如你的爱人被人杀死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因为立功心切,把你当成了杀人凶手,然后就对你刑讯逼供,最终你受刑不过,被屈打成招,违心承认是你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后来真正的凶手因为其它案子,落网了,最终因良心发现,承认是他杀死了你的妻子,这时候你得知了事情经过,请问你想不想让办案人,立即放你回家呢?”
许昌点点头说:“当然想早点获得自由了。”
崔宏波点点头说:“这个就是真正的将心比心。许中队长,我为你刚才做出的,释放谢三的决定点上一个大大的赞。”
许昌摇摇头说:“崔律师,你也知道,我今天能做出这个决定,其实都是听你,给我说了一些治理名言,或法理之后所做出的。要说这个该谢谢的人,应该是你才对。”
崔宏波说:“其实人啊,都会出错,据我所知,北宋时期的那个包公包青天,他不还错断过颜查散吗?”
这时许昌摇摇头说:“崔律师,其实你不太了解,你看北宋时期,那个包公错断颜查散,后来对包公那是啥事没有,可是现在对我们公检法的人员来说,那可是要终身追责的!”
崔宏波摇摇头说:“许中队长,其实你们对这个终身追究者,并没有有真正的理解。”
许昌说:“崔律师,我怎么没有真正理解了?”
崔宏波说:“那我就给你说一下:华夏公检法工作人员,错误罪责终身制的一些思考
推行终身制有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杜绝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徇私枉法、肆意裁量行为,罪责终身制有利于公检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理,不再存在侥幸心理。
二是当前,一些错案的社会效应很大,尤其是一个后果极其严重的错案冤案,比如呼格案就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司法机关又一次掀起了错案责任追究的制度化改革浪潮。
但是,要推行公检法工作人员错误罪责终身制,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错案”界定不明、纠责范围不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行错案追究制之初并未明确认可“错案”这一称谓,也未对责任追究的前提性条件作出其他形式的界定,从而使地方法院在制度适用中,只能凭借各自的理解来界定“错案”。例如内蒙古所认定的“错案”概念是以裁判结果为导向的,而河南省高级法院对“错案”的认定是以损害后果为导向的。因此,要推行终审制,必须明确“错案”概念,不然,必将导致地方法院在错案认定和责任追究范围上的不统一。
第二,注重错案原因区分,案件审判的主观性。由于法官自身的学识、经验差异,也可能来自于其对事实和法律的故意曲解,在办案的时候会存在认知偏差。由于“认识偏差”的主观性因素太强,错案是否因“认识偏差”而发生难以获得客观的证据支持。这样,不同法官针对相似案件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的判决,何种判决是正确判决亦难以获得明确的界定标准。因此,不同法官对相似案件作出的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必然有一个为“误判”。
第三,责任追究的终身制,则在追究时效上进一步增大了法官的职业风险。错案责任终身制,对于法官而言,主要产生两种职业风险:一是确立责任承担主体是法官个人,审判机关不再作为责任人,增加了办案法官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二是办理案件终身负责,法官不会因调离、辞职、退休等原因而免责。这样,错案追究终身制就过分加重了法官的裁判负担,使得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无时无刻不承担着责任风险。最终只能导致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畏首畏尾,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为了更好地为这一制度保驾护航,一要明确标准。明确界定错案及纠错范围。确定是以损害后果导向还是以裁判结果为导向的。二要完善申诉渠道。办理案件
第245集:如己在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