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这头鹿非常容易被人发现,因为它的正被一支箭钉在树上,由于正中咽喉,所以它现在唯一发出的声音就只有滴血声了。
“谁去割肉?”正在保持射箭姿势的肖员说道,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是他射的一样。
“我去!”倒不是我舍己为人,而是这都多少天没吃肉了,这群人没一个当过猎户,就算打过些野味,也不过是囫囵吞枣,哪懂得哪块好吃。
“除了鹿筋、鹿茸外,割几块腱子肉过过嘴瘾就好了,这些东西前面多得是。”肖员说道。
“我打了六年的猎了,中午的时候嘴巴开个好荤还是没问题的。”我嘴上回应着,手上几乎将解皮小刀玩出了花,飞快地将鹿筋根根挑出,另一只手不断地在死鹿上摸索,在他们反映过来时,我就已经把七、八块肉割了下来。
“周至有一手啊。”李豆惊叹道。
“小花样,熟能生巧,熟能生巧。”我把割下来的东西,在附近的一个小溪中洗净。
“小心!”一直不说话的冷石斤大喊道,我旁边的树林中突然扑出一只豹不豹、狼不狼的野兽,它的偷袭可谓出奇不意,肖员他们光顾着闲聊了,竟然没有注意到!
不过还是太慢了,它扑过来的速度虽然在普通人看来也许是飞快的,但我早有防备——有水源的地方自然有野兽,我虽然是在洗肉,却至少有一半的心思,都放在了旁边的树林,所以一刹那便反映了过来,剩下的这点时间,我可以干很多事了……
那只被称为豹狼的野兽,直接在空中,变成了两截,头颅上的胡子在与身体分离事,还惊恐地抽动了一下,剩下的身体掉了下来,动也不动,从脖颈光滑的断裂口中,不断地流出血来。
老实说,这头豹狼也有四、五十年的修为,如果是在森林那,至少也是一方霸主,以前的我也要与它缠斗一番才能取胜,但现在也不过只是一刀的功夫罢了。
估计站着给它咬头,都咬不破这道服附带的连衣帽!
“这野兽的皮好像不错,我在琢磨着要不要?”我这么说道。
“要,当然要,做成豹纹衣服,嘿嘿嘿……”薛设烟奸笑道,用脚趾想,都能想到他现在在想些什么。”
“这里都是男的,你不要妄想了。”汪播冷冷地说道,断绝了薛设烟美好的幻想。
我的刀把裹的都是舒适的柔棉布,那张并不太适用的豹皮估计也就只能卖给成衣铺了,这种装饰也不太流行,大概只能便宜卖了。
那些野兽在我们眼中都弱得可怜,每个人对付个十几个,都不太费劲,可偏偏还十分逗比——会不会是是因为这里灵气充裕,所以那些很快就拥有几十年修为的年轻野兽们还不怕人?它们经常喜欢独来独往地跳出来袭击,不去砍了剥皮吃肉简直是最大的浪费。
“不要很多人去砍一只野兽,一不小心砍坏了皮就卖不出去了,到时谁也分不到灵石了!用利器的只打脖颈就行了!”肖员见到一头皮上有两三处正在冒血的口子,名为熊鹿的野兽的死尸,皱了皱眉。
听到这么一句,其他人自动自觉地把队形分散了开来以便单个作战,每打到一头野兽便请我来剥皮。
没有缺口的光滑皮毛处理起来总是格外的轻松,而且负责剥皮的我还能额外多分上一份钱,所以效率也特别的快。
大家都有得赚的命令总是特别容易执行,肖员作为将门子弟,这点小手段还是有的,
有一句谚语,战争是一种交流方式,通俗点的是最熟悉猪的永远是屠夫。在对这些生物“亲切”地交流一番后,也算是有了一定了解,逐渐感到这些野兽很不正常——这些野兽的怪异得实在是有些不可思议,我甚至怀疑,这里的野兽是不是大多是一群伪装得很好的傀儡,因为除了鹿或兔子之类的食草动物,其他的猎食者简直不知道恐惧与死亡是为何我,面对比自己强的生物不会逃跑,在孜然一身的情况下还要冒死冲锋……
就连百兽之王虎爷在面对战胜不了的敌人时也会扭扭屁股跑了,它们为什么要那么拼命呢?不要告诉我是因为爱情……我又没抢它配偶。
而这里的环境虽然与一个深秋时的森林并无二般,但只要细心观察,还是可以发现略有不同——虽然已经是进入了深秋,但这里却有着秋
第十七章头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