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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编辑部也没办法!

    “乔木!”编辑部,总编霹雳一脸的怒气,“你手下的那个落叶是怎么回事!他居然把遮天给太监了?!!”

    这么火的成绩居然太监,这个落叶到底在搞什么!

    要知道,遮天的版权现在已经被划为未来几年的重点运营对象之一了!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准备好了,就等今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太监了?!

    面对总编的怒火,乔木觉得很委屈。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太监遮天,我有什么办法?我难道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跟他沟通过了没?”总编霹雳怒道。

    “沟通过了,没用”乔木道。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赔偿损失!”总编霹雳怒道,“合同有规定,太监属于违约!”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赞同道,“让他赔个一千万!”

    “是啊,遮天太监起码给我们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赔得起也肉疼啊!”

    “我觉得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可以给我们赚三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突然,总编霹雳怒吼一声,满脸阴沉。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纳闷。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

    刚才说要让落叶赔偿损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而已。


    手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的创始人之一,这么多年一路走来,网文圈的种种都见识过了,对于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让落叶赔偿损失?

    说得简单!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标出了,与现在遮天的火爆无关!

    而这个数额

    落叶说:“我签约时觉得遮天会扑街,太监只会给造成两百块的损失。”

    你拿他怎么办?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他太监遮天会给造成3000万的损失,但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如果是普通的供销合同,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什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价格、交易金额之类的举出一定证据。

    但一份网络创作合同,在这方面根本无迹可循!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确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级签约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条款,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落叶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照合同外,还要兼顾公平原则,考虑到网络创作风险极高,市场前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网络时认为自己会扑街”一事非常合理正当,于是法官一拍板,定下金额两百块。

    这是从理论上来讲的,实务中呢?

    实务中,更蛋疼。

    因为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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