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礼不可废

    如蓟王所言,盟约的实质,乃是“互相妥协,各取所需”。当各自“所需趋同”,并最大化时。联盟便会产生。

    各方诉求,同质化越高,联盟越牢不可拔。

    比如,为了生存。

    冀州六国与蓟国,陈王宠与徐豫六国,皆如此。大难临头,抱团取暖。

    说白了,联盟其实亦是一场交易。被交易的,必然是利益。

    趋利避害,人之常情。利益越大,人情越少。于是,处于权力金字塔顶端的“利益攸关者”,便会越发显得薄情寡义。久而久之,便成了“孤家寡人”。

    尤其当饱受苦难者,一步登天。痛定思痛,追权逐利,无所不用其极。

    先帝与董太皇母子,赵忠、张让等十常侍,皆如此。饥不择食,狼吞虎咽。吃相难看。

    就蓟王而言。发家致富的法子,其实有很多。然正因“穷怕了”,先帝与董太皇母子,才想到了最易上手,来钱最快,最为暴利的卖官鬻爵。

    单从交易来看。卖官鬻爵对先帝与董太皇母子而言,“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垄断经营,供不应求,没有成本,不用售后。着实有太多利好。

    然而,当真没有成本么。

    有。江山社稷,天下万民。皆是卖官鬻爵,不断消耗的成本。先帝与董太皇母子因一己之私欲,不惜将作恶成本,转嫁给全体国民。所谓“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注1)”。如此不断亏空,乃至百孔千疮。

    大厦倾覆,社稷崩塌,不过是时间早晚。

    事实上,蓟王号称当世明主,威信天下。赚得少么?

    王家与民家,自家与众家,皆要顾及。

    一言蔽之,家国同构。既为人主,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所谓明主,莫过如此。

    此语当作何解?很简单,如同高空抛物。从金字塔顶端(王者),即便是一颗小小的石子(小恶)投下来,也能令无辜百姓,死于非命。刘先主能有如此见地,当是明主。


    更何况蓟王刘备。身为王者,为人处世,万勿随心所欲,起一个很坏的头。

    上行而下效。先帝好驴,乃至驴同马价。

    吴王好剑客,百姓多疮瘢。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

    蓟王好……

    咦,不说也罢。

    先前不过一县之地,如今千里封国。天下高人,仁人志士,尽皆来投。“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彰,国乃灭亡。”国有四维,自当全面发育,不可有失偏颇。

    于是,上庠令郑玄、门下祭酒司马徽、左国令黄承彦,联名上疏,《请祭上陵之礼》。

    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

    原先,祭祖皆去楼桑陆城侯祠。然,今时不同往日。上庠令郑玄、门下祭酒司马徽、左国令黄承彦,乃是请蓟王亲赴中山靖王陵,隆重祭祖。

    其重要性,堪比告庙。

    中山靖王,乃景帝之子,武帝异母兄。诸侯王庙,距天子太庙,一步之遥。远非亭侯祖庙可比。此举之大义,不言而喻。更无须避嫌。

    今汉诸侯王,皆循此例。蓟王如此行事,自当无可厚非。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庙于洛阳。四时祫祀,高帝为太祖,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如旧。余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岁五祀。”五祀为太常所职,帝王不必亲临。唯上陵祭,需陛下亲临。“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

    蓟国百官、亲家妇女、公主、番邦侍子、海外港津……何其多也。单说蓟王亲家,足有数十家之多。各国使节乃九宾之一,自也要参加。

    实在太过隆重,也太过劳师动众。

    刘备本欲搁置。然太妃却说:礼不可废。

    此乃国君应尽的义务,亦是必须履行之礼法。众目睽睽,岂能因私废公。

    刘备这便传令左右国相,拟定名册。待上陵礼时,领一干人等,乘游麟号,出南港,浩浩荡荡,奔赴靖



108 礼不可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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