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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七三章 十宗罪

    这封弹劾奏疏列举了严正肃方敦孺十宗大罪。

    “……其罪一:严方二人蔑视朝廷法度,自大无礼。严正肃为副相之时,每以好恶判事,不以朝廷法令行事。方敦孺身为御史中丞,审案以风闻为据,律法形同空文……”

    “其罪二:严正肃方敦孺前倨后恭,野心勃勃。先皇屡召二人入京为官,均推辞不就。直至圣上委以要职方愿入京为朝廷效力。由此可见,严方二人有专权之心,非为报效朝廷,而为一己私利……”

    “其罪三:严方二人对圣上不尊,有悖君臣之礼。严方二人每对圣上奏事,皆求坐席,欲与圣上平起平坐。圣上每言不合二人意,则抗辩不尊,冲撞嗔目。此二人心中对圣上无尊崇之心,是为逆臣之行。”

    “其罪四:严方二人刚愎自用,不纳人言。好大喜功,推诿过错。多名与二人共事官员皆指证此事。两人在所在衙门独断专行,视其余属官意见于无物。凡有功绩,皆归于己,凡有过错,皆归咎于人。……”

    “其罪五:任用私人,党同伐异。严方二人举人不已贤愚为标准,而已个人之私为据。但凡对其变法之事赞同,便委以重任,不管其才能如何。凡是对变法提出意见的便贬斥不用,大加诋毁。其二人纠集之人,皆为其歌功颂德,阿谀拍马之辈。对外则极尽诋毁斥责之能事。如此下去,恐渐成朋党之势,是为朝廷大患。”

    ……

    ……


    “其罪九,严方二人跋扈专权,破坏大周体制。大周立国,以两府三司为制,沿袭一百六十年,已成定制。然严方设立条例司衙门,夺三司两府之权,时人称之为小中书,专权专横,造成朝纲混乱,权力重叠,官员上下怨声载道。乱朝廷体制,此乃祸乱朝纲之举。”

    “其罪十。严方二人利用圣上的信任,花言巧语迷惑圣上,对变法后果报喜掩忧,欺君罔上。此二人乃当朝奸佞之臣,人神共愤,不可饶恕……”

    这潇潇洒洒的《十罪疏》几乎从方方面面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从人品,到行事,方方面面全方面的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十大罪如果全部成立的话,严正肃和方敦孺便是十个脑袋也要被砍的干干净净。特别是那些言辞激烈的什么‘欺君’‘专权’‘破坏大周定制’‘罗织朋党’等罪行,每一条都够杀几次头,灭几次族的。吴春来等人便是以这最猛烈的炮火,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这十大罪的攻击对象无一是新法本身,对于颁布的两部新法的条例内容几乎无所涉及,攻击的都是严正肃和方敦孺两个人的行事和人品等方面。这也正是吴春来等人的高明之处。他们知道,皇上对新法是持赞成态度的,新法都是皇上圣裁决定的。倘若攻击新法条例的内容,反而会让皇上不开心甚至反感。与其如此,攻击人比攻击新法的角度更好,而且也是釜底抽薪的办法。变法的人若倒了,新法自然也就完蛋了。

    所有人都明白,吴春来代表的不是他自己。吴春来出面的这次凶狠的进攻代表着自变法以来一直保持着缄默和克制的吕相终于出面了。从去年变法伊始,众多官员都在揣度着吕相的态度,都在期待着吕相的出面。他们以为,吕中天必在变法之初便会将严方二人踩在泥巴里,让这件事无法进行下去。

    然而,吕中天却一直保持着沉默。朝堂上闹翻了天,郭冲问他意见时他也只是含含混混无可无不可,这和他以往的强硬作风完全不同。很多官员都很失望。

    即便在严正肃和方敦孺成立了条例司,成了单独一个掌管了军政财三权的机构的时候,吕中天依旧没有出来多说话,只是简单的发表了一些担忧,却也没太激烈。这更是让人相信吕相锐气不在,恐怕是再也斗不过严正肃他们了。

    在这种情形下,很多投机者选择转而向严方二人靠拢,想进入变法机构投机。什么是墙头草,什么是见风使舵,在一段时间里,被这些人演绎的淋漓尽致。

    然而现在,吕相终于出手了。他不出手则已,一出手便是这吴春来领衔的十宗大罪的弹劾,如惊涛骇浪一般的猛扑过去。要将严方二人彻底的吞没。这气



第六七三章 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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