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败本大小姐,什么道理都是你的。”
王大小姐霸气的说道。
杨慕玄只是静静地看着这个本只存在于书中的女子。
这个故事虽然叫《霸王枪》,然而这个故事的主角却不是王大小姐。
她的闪光点可能只存在于刚出场的那一瞬,遇到聪明的丁喜之前。
那时的她还是敢爱敢恨,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有男儿不敌的豪气;在爱人面前,却又变得不胜柔美与娇羞。
女人在遇到自己喜欢的男人以后,总是会很心甘情愿的扮演配角,连王大小姐这样的女人也是不会例外的。
能让一个性子像枪一样的女人变得温柔和害羞起来,除了因为爱上一个人,还能有什么别的理由呢?
杨慕玄想起原著中王大小姐第一次出场时是在在老山东的店里,用鸡卤配拳头大小的馒头,看上去文文静静的王大小姐吃得居然不比邓定侯慢多少,连老山东都不得不苦笑:这个吃饭像一个大男人、喝酒像两个大男人的女孩子,偏偏任你怎么看,都没有一丝一毫的男人气;不但是个女人,还是个不折不扣的女人。
杨慕玄道:“好,我答应你。”
王大小姐并没说话,她直接以行动表明了她的答复。
她忽然扭转身,抄起了桌上的霸王枪。她的动作很快,就像霸王枪本来就擎在她的手里。
她的手指纤纤,柔若无骨。
可是这杆七十三斤重的霸王枪.竟被她一伸手就抄了起来。
她抄枪的动作不但干净利落.而且姿势优美。
杨慕玄脱口道:"好!"
杨慕玄明白了,在这个场景中,他代替了金枪徐的角色。
王大小姐道:"走!"
她的腰轻轻一扭,一个箭步就窜了出去。
杨慕玄与王大小姐矫健的动作相比就像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他一步一步的踱出去。
外面阳光灿烂。
显得发亮的长枪,在阳光下更亮得耀眼。
蓝天白云之下,却是一片无际的雪原。
原本承载着生命的大地上,除了一层厚厚的白雪之外什么都没有了。这本是个万物凋零的季节,在这种季节里,人们眼里看到的,心里想到的只有死寂。
死亡是无法避免的。
这是杨慕玄心中忽然升起的明悟。
很少有人能真正了解"死"的意义,除非有人真正经历过死亡。可若有人真正经历了死亡,他就成了一个死人。死人是不用再去理解死亡的意义的。因为这已经没有了意义。
所以死是什么?从来没人说得清。
杨慕玄也怕死,可以说在没有弄清楚死到底是什么之前,没人不会恐惧死亡。
人们对说不清,不了解的事物从来都是持有恐惧态度的。
恐惧来源于未知。
杨慕玄怕死,也不想死,所以他只能紧紧盯着王大小姐,盯着她的手,肩,她的眼神,她的所有出枪时需要用的到的部位。
“我不能败!”这是杨慕玄从王大小姐眼神中唯一能看出来的信息。
她不能败.我又何尝能败?
杨慕玄在心里叹了口气,他拿起了高立留下的枪。
高立之前一直是用双枪。用他的话说,人明明有两只手,若只用一只手拿兵器岂不是太浪费了?
高立从来只是一个杀手,杀手从来只讲究效率。
为完成目的,不择手段。这才是杀手行事的真正准则。不存在高尚与低劣。
高立只留下了一柄枪。或许那一柄被他放在了孔雀山庄,但这已经无所谓了,杨慕玄至少知道一点,就是高立从放下那柄枪时,他就已经不是杀手了。
所以这柄枪,也不再是杀手的兵器,而是成了一个武者的兵器。
是兵器依旧逃不了杀人的命运,但是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
枪的型式削锐,枪尖锋利,枪杆修长,就算拿在手里不动.同样也能给人一种毒蛇般灵活凶狠的感觉。这是枪在高立手中时给人的感觉。
而现在这柄枪在杨慕玄手中却没有了那种阴冷。
银枪,却比雪还白,比光还亮,亮得耀眼
第五十一章 枪与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