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沿袭唐、宋、元朝制度,继续实行政府控制经管的朝贡贸易政策。朝贡贸易导致不断赔本,以致“库藏为虚”,给明王朝带来了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
朱元璋认为明朝的根本在于农业,而农业的产值足以养活大明王朝。
江浙一带的百姓,甚至当时居住在泉州一带的外国商团曾经协助过张士诚、方国珍等人与之争夺天下,使朱元璋对海上贸易产生了恐惧。
封建制度下的高度权力集中,造成很多有趣的现象,有很多国家的大政方针,真的只是君主的一个念头就决定了的。
甚至是因为君主的见识受到限制而决定了的。
对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和倭寇的猖獗,明太祖确立了严厉禁止的政策。
他觉得像大明这种农业大国,靠不靠海,根本无关紧要。
不但不能增加多少赋税,还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不如索性禁止了算了。
明朝建立不久之后发生了所谓胡惟庸“通倭叛国”的大案。
这件大案的节点是胡惟庸暗中勾结倭寇妄图推翻明政权自立为王。
虽然后世史家对此结论多有质疑,但当时倭寇作为一种威胁明朝的外部势力却是不容小觑的。
这一时期,日本进入战国时期,许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
从元代以来,倭寇为患早已见诸记载,至明初,日本国仍是“不服王化,冥顽如初”。
明朝派使臣赵秩往谕其君,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日本天皇竟然对赵秩戏言相向,并且杀害了他。
曾经进兵收复海南的大将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上言建议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
于是,朱元璋对日本国下了通牒:“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沿海,设备防倭。”同时,为了防备沿海奸民与倭寇勾结,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许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到了明成祖永乐年间,由于永乐皇帝靠武力夺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
于是,永乐皇帝组织了一支强大的航海队伍,由三宝太监郑和率领,浩浩荡荡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国宣示大明帝国的威严,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郑和下西洋,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中国航海史上的创举,然而郑和的七下西洋却并未给当时明朝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反而让这种厚往薄来的贡赐体系增加了明朝的经济负担。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0736 韦宝与朱由校一起做木匠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