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默趴在那里许久,直到石山等人离开后带着族人撤走,他们的马拴在几十里之外。
草原里长大的他们不是很喜欢这里的山和丛林,好在常年积累的树叶和羊毛一样松软,不需要学夏城的人穿鞋子。
连夜奔回了营地,看到来来往往的草原部族的人,听着熟悉的语言,这才放下心。
部族的帐篷内,达兀,落星和巫灵祭司正在商讨这几天发生的事,哈默进来的时候,达兀冲着哈默点点头,示意他也坐下。
“哈默,你的名气又大了些,其余部族的探子都被南边的人杀了,就你们砍了四个人,大家都在说呢。”
“哈默是达兀的哈默,哈默的名气就是达兀的名气。”
哈默蹲在下首,皱眉道:“达兀首领,恐怕这些人并不好对付,他们打仗很厉害。落星和他们打过,以前他说自己败在那个人手里,我还以为是他们不能打,可我看到他们之后才知道真的很厉害。”
落星咬着牙道:“是很厉害,否则我也不会跑到草原。我们部族的女人可能都死了,我以前从来都不知道这群人的存在。”
达兀撕了一块烤熟的冷羊肉,抛到了哈默手中,哈默从怀里摸出一块盐,沾着吃了几口,缓过来这几天的饥饿才说道:“我没看出来他们有多少人,但要是和咱们部族人一样多的话,只怕就不好打。”
“你前些天不是离他们的城邑很近了吗?他们平日吃什么?”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那城邑不算大,看了半天也没看到有出来放羊的。后来斥候多了,我就跑了,伏击了那几个人,剖开他们的胃,他们吃的的确不是肉,但是黏糊糊的我也没看出来是什么。”
一直没说话的巫灵祭司轻敲了一下人皮鼓,冷声道:“不用看了,他们是信奉大地之灵的异端,和当初被战争之灵惩罚的那些人一样,是吃土地上的果子和草籽的。这些人必然会被消灭,因为羊才吃草,狼总吃肉,吃草的人打不过吃肉的人。”
达兀点点头,看了一眼一旁的落星道:“落星,你和他们打过仗,他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族?”
其实落星什么都不知道,包括那些献给达兀的铁器,他也不知道怎么锻造,但他只能说什么都知道,这是他在草原上立足的根基。
于是他编造道:“他们部族和我们也差不多,但是他们的首领找到了一头猪,一棵橡树……”
回忆了一下草原部族传说中的金头骨,他又加了几句:“那棵橡树的叶子都是金子的,当阳光洒在金叶子上的时候就会长出许多的橡果,不论有多少人摘都摘不完;那头猪也是一样,每天他们都会杀掉这头猪烤熟,可只要留下骨头,第二天这头猪又会复活,他们永远都不缺吃的。”
哈默瞪大了眼睛,他听得故事太少,这棵金橡树和可以复活的猪却比战争之灵的故事要好听多了,要是自己部族有了这两样中的一样,那可就厉害了!
达兀将信将疑,回忆了一下那些死在草原上的敌人身上背着的食物,甘甜又香醇,那些焦黄色的粉配上羊奶,这味道绝对不是凡世能有的,或许真的只有金橡树才能结出这样的果子。
他悄悄看了一眼巫灵祭司,心说如果自己拥有那样一棵橡树,自己也会舍弃战争之灵去信奉大地之灵的。
这种想法只是一闪而过,默默地思考了一下,问道:“哈默,你觉得咱们部族能打对面多少人?”
打仗当然不算女人,除了达兀新死的小妈的部族外,草原上的部族很少有靠女人打仗的。
达兀的部族有上千人口,能凑出六百多骑马打仗的人,因为他们部族里的一部分同肤色的女人不是人,只是和羊马一样的货物,所以不算在那千人中;加上落星带去的一些战士,部族的实力在草原上已经仅次于达兀父亲的部族。
哈默翻着眼睛算了一下,吐了口气道:“要是一对一的话,我可以轻易杀死他们的人;五对五的话,咱们可能要输。咱们部族的六百多人,可能也就能打对面二百人吧。”
达兀点头以示自己知道了,虽然心里有些震惊,甚至有些怀疑,但他绝不会在自己部下的面前露出不信任,这种平日里的尊重可以换来很重要的东西他们的心。
第四十三章 朋友比敌人更可怕